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新征程,构建了未来十五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红十字会工作被写入《纲要》。
《纲要》指出,“要发挥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作用”,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红十字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也是对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第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当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支持和资助红十字公益事业发展,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具体落实。
《纲要》还提出,“规范引导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划化、常态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
志愿服务和参与社会治理,也是红十字会的重要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红十字基层组织的职责“负责发展会员、志愿者、宣传普及红十字运动、健康知识,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人道救助等工作”;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将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或者备灾仓库建设纳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并将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红十字会参与和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
“实施办法的修订,为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开创重庆市红十字事业新局面提供了法律基础。红十字会工作被写入纲要,为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市红十字会表示,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主动将红十字志愿服务、“三救三献”关爱生命工程融入健康中国战略,将红十字人道救助、人道服务体系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工作融入政府民生工程,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服务质效,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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