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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费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到2020年,贵州将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2018-10-01 09:34:59     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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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近日,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整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救助对象和条件

  康复救助对象为贵州省户籍(或在贵州省领取居住证)经济困难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救助内容

  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救助标准

  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每人不低于15000元(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费)。手术费用不足150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

  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不低于1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

  辅助器具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补助不超过10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装配假肢、矫形器,平均每人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助听器每人补助不超过6000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1年内调试);人工耳蜗产品,每人补助不超过5万元。

  同一项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辅助器具适配每3年补助不超过1次(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

  救助内容和标准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增加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

  此外,《办法》要求建立初筛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实名制管理;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康复救助申请,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或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基本康复服务项目,仅对残疾儿童家庭自负费用部分予以救助。

  《办法》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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