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于9月28日印发了《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
《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贵州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19%,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仍为0.7%,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0.3%,工伤保险按规定的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同时规定,降低费率的期限为一年,即降低费率期限从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
《通知》还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仍为20%。由于个人的基本养老金和企业缴费比例无直接关系,因此,降低单位缴费费率对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金并不会产生影响。
贵州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部署,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将精心组织实施,保证政策连续性。同时,要加强基金收支管理,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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