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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7月1日起施行,赋予捐赠人知情权监督权

2022-06-10 10:43:48     杨璐    生活日报

  6月9日,《山东省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了红十字会财产的来源、管理使用和接受、处分社会捐赠款物等方面的行为,赋予捐赠人对其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红十字事业和红十字会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红十字会的性质、职能定位、主要职责等需要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志愿者管理、统一标识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有些问题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同时,我省在红十字事业发展和红十字会深化改革过程中,也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 6月9日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商志晓说。

  商志晓表示,制定《条例》,既有利于增强法律规范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解决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也有利于发挥法治方式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把红十字事业改革成果和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升,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固定下来,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条例》保障与约束相统一,回应社会关切。“既对全省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保障措施进行梳理整合,保证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又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内部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模式和监督机制,着力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

  《条例》加大了对红十字事业投入力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明确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志愿服务工作总体部署,鼓励将相关红十字志愿者纳入社会公益表彰或者见义勇为奖励范围。维护红十字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突出对疫情防控、灾害救援一线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进行关爱和资助。

  监督体系事关公信力。王仲泉说,《条例》规范了红十字会财产的来源、管理使用和接受、处分社会捐赠款物等方面的行为。要求红十字会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监事会专门监督职责,依法聘请独立第三方开展内部审计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自身监督,提高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公开透明度。规定审计、民政等部门对红十字会财产收入使用情况、募捐活动和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并赋予捐赠人对其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为实现其知情权和监督权提供了权利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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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条例》规定,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定期在民政部统一的信息平台公布公开募捐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其他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包括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信息,通过红十字会网站及时公布。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救援、救助等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捐赠人有权向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查询、复制其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红十字会应当在收到捐赠人要求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对按照捐赠协议接受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管理、使用情况。

  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违反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款物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受投诉、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条例》明确,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背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擅自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的;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所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捐赠人查询、复制或者逾期不提供其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未依法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财产的;未依法公开信息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山东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李全太表示,下一步,各级红十字会将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以《条例》规定为法律依据,努力提高红十字会各项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我们将着力加强监督体系建设,落实信息公开和监督审计各项措施,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我们将主动用好法律武器,维护红十字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切实将依法治会、依法兴会落到实处,努力推动全省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李全太表示,《条例》实施后,省红十字会将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及时总结分析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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