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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要复兴,乡村要振兴。2021年2月21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总体部署。
中共贵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提出:“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是目前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精神,落实《贵州省红十字事业(2021-2025)年发展规划(草案)》中的相关项目,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联合贵州省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开发促进会等爱心机构、爱心人士,发起“贵州红十字乡村振兴基金”,旨在凝聚社会爱心,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
项目执行计划:
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乡村空间规划、乡村数字规划、乡村生态规划、乡村产业规划、乡村文化规划及与之相匹配的乡村产业的发展,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建设等。
项目预算:
计划筹募款、物、服务2000万元以上,用于助力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依法提取筹募总额的10%作为行政工作经费;本基金的行政工作经费与项目执行费分开核算。
发起单位:
贵州省红十字基金会是贵州省红十字会主办、主管的基金会组织;是贵州省红十字会的筹资和执行机构;是在贵州省民政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中国社会组织AAAAA级评定的人道公益组织;是秉承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的公募基金会;是依法获得贵州省财政厅公益事业“税前扣除”票据出具资格的人道公益组织。
